北京A通讯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自主研发的移动互联网公司,成立于2010年。A公司的手机产品受到了用户的普遍好评,并逐渐销往国外,如印度、马来西亚、泰国等。同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产品线逐渐拓宽,向智能家庭方向发展。A公司打算“走出去”,首先拟在亚太成立区域性的亚太控股结构,并为亚太总部选址。
作为区域总部,需要考虑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才集中、文化包容、预算成本适中等各方面的因素。从税务角度来说,区域总部不仅从管理上要对各国的子公司进行管理,同时,在股权架构上也是母公司,因此,作为区域总部的国家不仅需要考虑作为税收居民承担较低税负,也需要考虑非居民税收税负,同时还要考愿税收征管环境、与税收联系较多的投资环境、外汇管理政策等。
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地区是很多跨国公司选择较多的亚太区域总部所在地。我们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两国的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将A公司在这两国设立亚大区域总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以下内容作为一种分析思路供参考。
一、 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是17%。在新加坡注册的子公司,或者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无论是当地企业还是非当地企业,一律享有这个税率。并且,所有企业可以享受首30万新加坡元应税所得的15.25万新元部分免税待遇:一般企业首1万新加坡元所得免征75%,后29万新加坡元所得免征50%;符合条件的起步企业(前三年)首10万新加坡元所得全部免税,后20万新加坡元所得免征50%。
马来西亚2014年财政预算案将公司税税率从25%降到24%,但对实收资本低于250万林吉特的公司,第一个50万林吉特收入的税率为20%,之后收入按标准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永久居民(SPR)和上一年度在新加坡居留或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人士(公司董事除外),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0%。除上述情况外的人士,任何新加坡公民如果在任何一年内在海外受聘至少六个月,可在受聘海外后的估算年选择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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