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通讯公司亚太区域总部选择税收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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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9

关键字: 控股公司选择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税率介绍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北京A通讯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自主研发的移动互联网公司,成立于2010年。A公司的手机产品受到了用户的普遍好评,并逐渐销往国外,如印度、马来西亚、泰国等。同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产品线逐渐拓宽,向智能家庭方向发展。A公司打算“走出去”,首先拟在亚太成立区域性的亚太控股结构,并为亚太总部选址。 

作为区域总部,需要考虑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才集中、文化包容、预算成本适中等各方面的因素。从税务角度来说,区域总部不仅从管理上要对各国的子公司进行管理,同时,在股权架构上也是母公司,因此,作为区域总部的国家不仅需要考虑作为税收居民承担较低税负,也需要考虑非居民税收税负,同时还要考愿税收征管环境、与税收联系较多的投资环境、外汇管理政策等。 

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地区是很多跨国公司选择较多的亚太区域总部所在地。我们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两国的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将A公司在这两国设立亚大区域总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以下内容作为一种分析思路供参考。 

一、 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是17%。在新加坡注册的子公司,或者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无论是当地企业还是非当地企业,一律享有这个税率。并且,所有企业可以享受首30万新加坡元应税所得的15.25万新元部分免税待遇:一般企业首1万新加坡元所得免征75%,后29万新加坡元所得免征50%;符合条件的起步企业(前三年)首10万新加坡元所得全部免税,后20万新加坡元所得免征50%。 

马来西亚2014年财政预算案将公司税税率从25%降到24%,但对实收资本低于250万林吉特的公司,第一个50万林吉特收入的税率为20%,之后收入按标准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永久居民(SPR)和上一年度在新加坡居留或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人士(公司董事除外),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0%。除上述情况外的人士,任何新加坡公民如果在任何一年内在海外受聘至少六个月,可在受聘海外后的估算年选择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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