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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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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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机构
1.1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缅甸税收由 5 个部门下设的 6 个直属局负责管理,其中缅甸国家税务机关管理 89%以上的政府各项税收。

缅甸各部门所分管税种如下图 所示:

1.2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缅甸财政部下设海关分管关税和许可费,下设税务机关分管所得税、利润税、商业税、特殊商品税、印花税以及国家彩票税;内政部下设管理总局管理土地税、不动产税、水资源税、矿产税以及消费税;铁道部下设公路局分管运输税;林业部下设林业局分管橡胶税、林业税和灌溉税;畜牧水产部下设渔业局分管渔业税。

2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
3.2.1 税务登记
根据缅甸政府 1990 年颁布的《商业税法》,凡是从事需纳税的产业和服务性行业的纳税人须到有关乡镇税务机关的税务官员处登记注册,并附开业通知书。在纳税人不主动登记的情况下,乡镇税务机关的税务官员可依其职权通知纳税人前来登记注册和送交开业通知书。缅甸税务机关是决定纳税人登记注册的最终裁决者。
3.2.2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缅甸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保存好能够准确反映其交易、资产及负债情况的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可用缅语或者英语准备,根据缅甸《税收征管法》规定,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通常为 7 年。
3.2.3 纳税申报
3.2.3.1 纳税期限
根据缅甸《税务法》和《国内税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自其取得收益的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3 个月内申请缴纳所得税,纳税年度为财政年度当年的10 月 1 日起至次年 9 月 30 日为止。当年的税款一般在下一个年度按照上一个年度的收入进行估算,做出估算后,既可每月缴纳,也可每季度缴纳。企业纳税人如果想离开缅甸,必须向移民局提交一份完税证明。
3.2.3.2 申报要求
(1)企业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即 12 月 31 日之前)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允许集团合并纳税,各实体须单独申报纳税。企业应预估年度总收入,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缴纳。若是固定资产处置/转让产生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所得税应在取得所得 30 日内缴纳。企业预缴及付款方预扣的所得税可抵减实际应纳税额,超出部分可申请退中国居民赴缅甸投资税收指南税,退税一般需要 6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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