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加盟共和国法系国家投资风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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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3

关键字: 苏联加盟共和国法系投资风险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

中亚国家

穆斯林占多数的后苏联国家法律制度(其中的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与阿塞拜疆)正式以罗马——日耳曼法为引导。伊斯兰法律本质是一种声明, 但确实不影响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功能。

 

这些国家成为一组的原因是这些国家的大多数人口都是穆斯林,而伊斯兰法作为伊斯兰共同体的权力,可以规范穆斯林生活的不同方面。这主要表现在法律意识的起源、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方面。不过需要指出在该组不同的国家中,情况是不同的。哈萨克斯坦,不考虑其地理位置,法律规定的质量有根本的不同,并未划人本组。比伊斯兰法影响更大的是官员的决定,法律和司法为商业提供的保障很薄弱。许多问题和冲突都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而是通过非正式的谈判和接触解决的。

 

由于对法律制度的低需求,这些国家的发展相当缓慢,并且没有形成一致的立法。也许最特别的是土库曼斯坦,因为土库曼斯坦是这些国家中最封闭的。事实上,这个国家法律的作用是总统意志的实现。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重要,居于次要地位。

 

后苏联法制国家投资的机遇与风险,后苏联国家的投资与商业活动的规定。没有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市场经济的运行是不可能的。苏联监管民事关系的改革是1986年的自我雇佣合法化。1988 年新合作社法律通过。因此,私有制和私有企业的合法化是在1990年年底发生的。后苏联国家面临建立自己新经济立法的需要,这些立法将确保这些国家的新经济系统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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