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主管部门
经济部投资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国家投资领域政策;参与制定实施积极投资活动的办法,创造稳定经济增长的条件;制定加强同外国在投资领域合作的措施;确定国家经济需要外资的规模等。
投资行业的规定
白俄罗斯投资行业的法律法规有:白俄罗斯投资法典、白俄罗斯总统令标准法律文件、白俄罗斯民法和其他法律、白俄罗斯参与签署的国际协议和投资协议等。
根据白俄罗斯投资法,没有总统的特令,不允许外国人投资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禁止外国投资者生产和销售白俄罗斯卫生部清单上所列的麻醉型、剧毒型物质。除此之外,无其他限制。
投资方式的规定
白俄罗斯投资法规定,在其境内的投资活动以下列形式实施:成立法人,购置财产或财产权:具体是指法人法定基金中的份额、不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项目的所有权、租赁、设备、其他基础设施。成立外资企业:通过新注册或者购买非外资法人机构的股份,以及整体或部分购买企业,作为财产方式成立的外资企业。
投资来源主要包括:投资者自有资金,包括折旧基金、支付税费和其他费用后的剩余利润,出售法人注册资本金所获资金等;借债和引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创立者(参与者)和其他法人及自然人的借款、债券等。
近年来,为了创造有利的引资条件、提高经济发展效率,白俄罗斯对国有财产私有化,以及将国有单一制企业改革为开放式股份公司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目前,可通过股份的拍卖和招标、企业的拍卖和招标,以及通过委托管理出售股份公司股份等方式实施私有化。
根据总统令,白俄罗斯国有资产委员会、国有资产地方基金会,以及对地方行政单位财产有所有权的地方执行和管理机构(以下称“私有化机构”)制定白俄罗斯私有化三年规划,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和网络公布。私有化决议由授权的私有化机构通过,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企业(归国家或者地方所有的股份及注册资金份额)私有化的相关实施方案。决议通过后,私有化机构公布以拍卖(招标)方式出售私有化客体的交易流程和信息。
私有化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拍卖(招标),规定保证金数额和期限等交易条件,审核竞拍人(投标人)申请并成立竞拍(招标)委员会。参与者中标后签署相应的纪要。
BOT/PPP方式
2009年5月28日,卢卡申科总统签署第265号令,允许私营企业投资工程、交通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私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助于增加经营主体,减少国家预算负担,缩短建设工期。之前,居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包括道路和其他国有专项基金、土地租赁权转让收入),国有白俄罗斯能源公司、白俄罗斯燃料燃气公司及邮电部、交通运输部自有资金。目前,白俄罗斯政府十分鼓励和推动BOT合作方式,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并提出了一些优先合作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