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框架
除白俄罗斯参与签订的国际协定中另行规定以外,外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依据税法和海关法规定的各种优惠措施纳税。
【利润税优惠】根据白俄罗斯有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与白俄罗斯本国企业所缴税种相同,只在利润税方面有一定优惠,即外资占30%以上股份的合资企业以及独资企业,自获利之时起3年内免征利润税(贸易型外资企业除外),如该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白俄罗斯产业发展需要,则在上述3年优惠期后再减半征收利润税3年。如果外资企业在注册之日起,第1年内法定资金到位50%,第2年100%到位,就可以获得利润税优惠权,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全额缴纳利润税,不享受优惠且以后也不享受。在其他税种上,外资企业与白俄罗斯本国企业均按同等税率上缴税金。
【其他优惠】2007年底以来,白俄罗斯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意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资力度。
(1)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取消了实行11年之久的国家参与管理企业的特权——“金股”制度,有利于保护本国和外国投资者的权益,避免国家机构过多干涉企业的投资行为。
(2)简化了经营主体的注册程序。将原注册审批程序变更为申请程序,注册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对法人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也降低近半。
(3)进一步促进小城镇和农村经济发展。给予在白俄罗斯5万人口以下的小城镇投资的企业更多优惠:作为注册资本投入的设备进口时免缴海关关税和增值税;生产型企业自2008年4月1日起5年内免缴利润税(从2010年起延长到7年),并且不承担外汇收入的强制性兑换义务,其产品价格也将免受政府干预,由生产企业自主定价。购买亏损农业企业的投资者,3年内免缴国家支持农业生产基金,2008-2012年期间免缴利润税和不动产税,作为注册资本投入的技术设备进口时免缴海关关税和增值税。
(4)进一步开放本国市场。白俄罗斯政府制定了2008-2015年金融市场发展构想,允许出售国有企业私有化证券,取消国家优先购股权,逐步取消对公民购买股票的限制;决定出售工业建设银行和投资银行两大国有银行的股份;拟提高市场自由定价商品的比例;首次采用“租让”这一经营形式,将铁矿石、岩土等4种资源矿藏列为可对外租让项目。
行业鼓励政策
根据现阶段经济发展情况,白俄罗斯政府急需外资投资下列领域:
【汽车工业】2009年4月4日,白俄罗斯第175号总统令《关于发展白俄罗斯汽车工业的措施》向在白俄罗斯境内设立汽车组装厂的投资者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
【运输和物流】鉴于白俄罗斯所处的有利地理位置,白俄罗斯政府制定了长期战略规划,强调大力发展过境运输和物流服务业,在白俄罗斯境内建立物流中心。
【房地产业】大力发展居民住房建设是白俄罗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之一。对住房的要求是高标准,低能耗。
【创新和高科技研发】2016年末,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批准了白俄罗斯2016-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纲要,其中规定的该五年计划主要目标之一是创新性发展。白政府认为,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基础是创新性发展、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降低各类消耗、提高中小企业比重等。
【机械制造业】白俄罗斯经济基础是机械制造业,该领域大部分企业设备陈旧,设计寿命已消耗80%左右,急需进行现代化升级改造和企业改制。目前这些企业亏损严重,政府鼓励外资投资到这些企业中,以助其度过难关。
【能源工业】由于缺少资金,白俄罗斯能源工业改造进展缓慢。根据官方预计,白俄罗斯能源综合体约60.4%的设备已经使用达26年以上,而其平均设计寿命为25-30年。60%以上的锅炉、汽轮机和45%的管道已超过使用寿命。为此,每年需投资2.6-2.8亿美元。白俄罗斯还希望外国投资者投资建设可替代能源项目,如水电、风电、沼气发电、地热发电等。
【食品加工和农业】白俄罗斯是独联体国家中肉制品和奶制品的主要生产国。
地区鼓励政策
对于在5万人口以下居民点进行注册并从事商业活动的外资商业组织规定有额外优惠。由白俄罗斯政府规定这些居民点的具体清单。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