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个人数据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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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4

关键字: 波兰数据保护个人数据隐私保护公民权利

                                个人数据保护法
                                1997年8月29日
                         (原文–《法律公报1997年》第133号第883项)
                        (统一文本-《法律公报2002年》第101号第926项)
                          (统一文本-《法律公报2014年》第1182项)
                        (统一文本-《法律公报2015年》第2135,2281项)
                          (统一文本-《法律公报2016年》第922项)
  
   
  文中,自2016年6月1日起生效的更改被标为红色(《法律公报2016年》第677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1.任何人都享有他/她的个人资料得到保护的权利。
  2.个人数据的处理可能涉及公共利益,数据主体的利益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2条
  1.该法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的原则,以及其个人数据作为或可作为数据整理汇集系统一部分处理的自然人的权利。
  2.该法适用于下列情况中的个人数据处理:
  1)文件、索引、书籍、列表和其他注册表,
  2)计算机系统,以及在数据整理汇集系统以外处理数据的情况。
  3.关于专门为技术、培训或高等教育等目的而临时准备的个人数据文件,其数据在使用后即被立即删除或匿名处理的情况下,仅适用第五章的规定。
  
  第3条
  1.该法应适用于国家当局,领土自治当局以及州和市级组织单位。
  2.该法也适用于:
  1)执行公众任务的非公共机构
  2)参与处理个人数据是其业务或专业活动,或执行法定目标一部分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就职于或居住在波兰共和国或第三国领土上,且他们必须使用技术手段处理位于波兰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数据。
  
  第3a条
  
  1.该法不适用于:
  1)专门为个人或家庭目的处理数据的自然人,
  2)利用位于波兰共和国境内的技术手段专门传输数据的就职于或居住在第三国的国民。
  2.除了第14-19条以及第36条第1点的规定外,该法也不适用于1984年1月26日法案定义中的新闻媒体活动-新闻法(法律公报第5号第24项及随后的修正案)以及文学和艺术活动,除非言论自由和信息传播严重侵犯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
  
  第4条
  除波兰共和国作为协议一方签订的任何国际协议另有规定外,本法的规定均应适用。
  
  第5条
  如果在数据保护方面,其他关于数据处理的法律规定比本规定更有效,则应以其他法律规定为准。
  
  第6条
  1.在此法定义范围内,个人数据是指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2.可识别的人是指,通过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一个或多个其特定因素,如身体、生理、精神、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可直接或间接识别的人。
  3.信息识别如需要花费超出合理范围的时间,成本和人力,则不得被视为可识别。
  
  
  第7条
  当此法中提及下列任何一项时,即表示:
  1)数据整理汇集系统-指任何结构化的个人数据集,这些个人数据集可根据特定标准进行访问,无论其功能上是集中的,分散的还是离散的,
  2)数据处理-指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例如收集、记录、存储、组织、更改、披露和消除,特别是在计算机系统中执行的操作,
  2a)计算机系统-指应用于个人数据处理的一组协同设备,实用程序,数据处理程序和软件工具,
  2b)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指实施和使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来保护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处理,
  3)数据删除–指对个人数据的破坏,或者会妨碍数据主体身份确定的修改,
  4)控制者-指第3条所指的机构、组织单位、公司或个人,他们可以决定个人资料处理的目的和手段,
  5)数据主体的同意-指数据主体表示其同意处理他/她的个人数据的意愿声明;该同意不得是以其他内容的意愿声明为基础作出的推断或假定;该同意可以在任何时候撤销,
  6)数据接收者-指任何向其披露数据的人,不包括:
  a)数据主体,
  b)被授权进行数据处理的人,
  c)第31a条提及的代表,
  d)第31条中提及的主体,
  e)与所进行的程序相关的接收数据的国家当局或领土自治当局,
  7)第三国-指不属于欧洲经济区的国家。
  第二章
  个人数据保护监管机构
  
  第8条
  1.个人数据保护监察长是个人数据保护的监管机构,以下称为“监察长”。
  2.监察长由波兰共和国国会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免。
  3.只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人才可以被任命为监察长:
  1)他/她是永久居住在波兰共和国境内的波兰公民,
  2)他/她以优秀的道德准则而著称,
  3)他/她拥有法律学位和适当的专业经验,
  4)他/她没有犯罪记录。
  4.他/她应完全服从该法的规定履行监察长的职责。
  5.监察长的任期为4年,从他/她宣誓之日起算。任期届满后,监察长应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新的监察长接任其职位。
  6.同一个人不得超过两届担任监察长职位。
  7.监察长的任期将因其死亡,被解雇或失去波兰公民身份而终止。
  8.下列情况下,国会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应辞退监察长:
  1)他/她的辞职,
  2)因病永远无法再履行其职责,
  3)违反他/她的誓言,
  4)因犯罪而根据有效的法院判决被判刑。
  
  第9条
  在履行其职责之前,监察长应在波兰共和国国会前作出以下宣誓:
  “出任个人数据保护监察长的职位,我在此郑重宣誓将遵守《波兰共和国宪法》的规定,维护个人数据保护的权利,并认真无私地履行我应承担的职责。”
  誓言可以采用以下的话:“上帝,助我!”。
  
  第10条
  1.除了高等教育机构的教授外,监察长不得担任其他职位,也不得履行其它职业责任。
  2.监察长不得是任何政党或任何工会的成员,也不得参加任何不能与监察长职位荣誉相结合的公共活动。
  
  第11条
  1.未经国会事先同意,监察长不得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剥夺自由,以第2款规定为准。
  2.监察长可以表示同意以本条规定的方式让他/她承担第3款所述轻微罪行的刑事责任。
  3.如果监察长犯有1971年5月20日《轻微罪行法典》(《法律公报2015年》第1094目)第11章所述的轻微罪行,当根据2001年8月24日《轻微罪行程序法典》(《法律公报2013年》第395目,及随后的修正案)第98条第1节第3项规定在该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发出罚金通知书,其接受处罚通知或支付罚款的事实即构成其同意以此方式承担责任的声明。
  4.监察长不得被拘留或逮捕,除非是现行犯,且他/她的拘留对确保正当程序是必要的。在此情况下,必须就此拘留立刻通知议长,而议长可发出命令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第11a条
  刑事诉讼豁免所涵盖的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在享受豁免权期间将停止。
  
  
  第11b条
  1.关于同意追究监察长在公诉罪中承担刑事责任的请求应通过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交。
  2.关于同意追究监察长在自诉罪中承担刑事责任的请求应由自诉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提出。
  3.第2款提及的请求应由律师或法律顾问起草和签署,但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公证人、法律教授或法律博士在本案中提出的请求除外。
  4.第1款和第2款中提到的请求应包含:
  1)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详细说明,如有委托;
  2)监察长的姓名、以及出生日期和地点;
  3)请求的法律依据;
  4)对请求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的准确识别,并说明犯罪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情况及其后果,特别是造成损害的性质;
  5)正当理由。
  
  第11c条
  1.关于同意追究监察长刑事责任的请求应提交议长。
  2.如果请求不符合第11b条第3款或第4款所述的正式要求,议长应要求申请人在14日内纠正或补充完整请求,表明必要的纠正或补充范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未能纠正或补充完整请求,议长应决定不再考虑请求。
  3.如果请求符合第11b条第3款或第4款所述的正式要求,议长应根据议会议事规则向主管当局提出要求,并同时就请求内容通知监察长。
  4.审议请求的主管当局应通知监察长审议请求所需时限。除紧急情况外,在通知送达和审议请求的截止日期之间至少应有7天。
  5.应主管当局的请求审议此案,法院或有关当局对监察长进行持续诉讼程序时,应披露与诉讼有关的文件。
  6.监察长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主管当局提出审议请求解释和本案结论的要求。
  7.审议该案后,主管当局应正式通过该报告,连同该提案,接受或拒绝该请求。
  8.议会在审议在第7点提到的报告的过程中,监察长有权发言。
  9.议会应通过议会议员法定票数的绝对多数票通过的决议,表示同意监察长负刑事责任。未能获得规定的多数票,则意味着通过一项决议,即表示不同意监察长负刑事责任。
  
  第11d条
  1.第11条中提到的禁止拘留应包括当局用胁迫的手段以任何形式剥夺或限制监察长的自由。
  2.同意拘留或逮捕监察长的请求应通过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交。
  3.第2款所述的请求应包含:
  1)申请人的详细说明;
  2)监察长的姓名、以及出生日期和地点;
  3)准确识别犯罪行为及其法定资格;
  4)应用具体措施的法律依据;
  5)理由,特别表明应用具体措施的必要性。
  4.第11c条第1-8款的规定分别适用于继续征求同意拘留或逮捕监察长的请求。
  5.议会应通过议会议员法定票数的绝对多数通过的决议,表示同意拘留或逮捕监察长。未能获得规定的多数票,则意味着通过一项决议,即表示不同意拘留或逮捕监察长。
  6.获得议会同意的要求与执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院判决的剥夺自由无关。
  
  第11e条
  1.议长应立即向申请人发送第11c条第9款和第11条第5款所述的决议。
  2.第1款所述的决议是波兰共和国官方杂志“MonitPolski”的出版主题。
  
  第11f条
  该法关于监察长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分别适用于轻微罪行。
  
  
  第12条
  委托给监察长的职责详细包括:
  1)监督确保数据处理符合个人数据保护规定,
  2)发布行政决定并审议与执行个人数据保护规定相关的投诉,
  3)通过1966年6月17日关于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确保债务人履行根据第2项所述决定产生的非金钱义务(《法律公报法2005年》第229号第1954目及修正案),
  4)保存数据整理汇集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员的注册信息,并提供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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