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当地金融业监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07

关键字: 韩国金融业金融监管

韩国金融业适用法律法规多达几十部,其中《银行法》、《保险法》和《资本市场法》是基本法,在此基础上还有涉及金融业务和特殊机构设立等多部法律。涉及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金融规制运营规定》、《金融产业机构改善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公司支配结构法》、《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业法》等。依据上述法律,韩国政府主要从经营健全性(资本充实度、资产健全性和资产运营限制)、业务行为限制(经营信息、金融商品信息发布、营业行为监督、内部管理标准和守法监督、金融纠纷调解)、资本市场监督(有价证券、场内及场外衍生商品市场监督以及不公正交易调查、企业公示制度)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进行监管。

韩国金融监管模式以金融委员会(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督院(政策执行)为主、韩国央行和存款保险公社为辅。此外,国际金融政策则由企划财政部负责,其亦对相关业务进行必要监管。金融委员会是韩国最高金融监管机构,属于中央行政机关,直接隶属于国务总理,主要负责制定金融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指导和监督金融监督院的日常监管工作。金融监督院是金融委员会下属的特设法定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依照金融委员会的指令,负责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和检查职能;对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执行进行检查和监督;制裁违法行为,维持市场秩序;为金融监管机构培养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才。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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