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韩国对外资企业和本国企业适用相同的环境评估规定,要求对部分领域内一定规模(面积、距离等)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简称环评)。
【环评管理体系】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能否上马要经过“许可机关”批准,“许可机关”指对相关领域开发建设项目行使行政许可审批的中央或地方行政机关,如国土交通部、产业通商资源部、山林厅等中央政府部门以及各市、道政府等。许可机关在接到企业关于上马建设项目的申请并提交环评报告后,需征求环境部意见,环境部是韩国建设项目的环评主管部门,也是进行环评审查协调程序的部门,下设自然环境政策室环境影响评价课(0082-44-2017294、2017293)。环境部将征求环境政策研究院等专业机构意见后反馈许可机关,许可机关应按上述审查协调程序,决定是否同意项目上马。韩国环境影响评价协会受政府委托负责环评机构的执照登记、变更或清算等事项管理和业绩统计工作。
【环评适用对象】共17大类、76个领域,主要包括城市开发、产业园区建设、能源开发、港口建设、道路建设、水资源开发、铁路(包括城铁)建设、机场建设、江河利用和开发、垦荒和公共水域填筑、旅游区开发、山地开发、特殊区域开发、体育设施设置、废弃物和粪尿处理设施设置、国防军事设施设置、土方沙石和矿物开采等。
【环评内容】共6大类、21个项目,要求对大气环境、水体环境、土地环境、自然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6个方面进行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包括气象、大气质量、臭气、温室气体、水质(包括地下水)、水利水文、地形地质、动植物群、自然环境资产、环保型资源循环、噪音震动、娱乐和景观、卫生和大众保健、传播障碍、日照障碍、人口、居住、产业等。
【环评手续】在韩国,环评手续和流程都比较复杂,包括以下事项:
(1)申请人向许可机关或环境部(包括环境部地方分支机构)提交环境影响评估计划书,由相关部门组织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确定环评项目和范围,并在30天内(不含公休日和补充材料时间)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据此直接编制或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材料草案,并向拟建项目相关地区(市、郡、区)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行政部门于接收草案之日起10天内,在全国范围或项目环评相关地区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公告,就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60天。如相关地区居民提出要求,申请人应自公示之日起10天内举行公开说明会或听证会。征求意见后,如项目计划发生一定比例的改动,需再次征求意见。
(3)申请人编制正式环境影响评估材料,提交许可机关进行事前审查,并由许可机关在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10天内向环境部提出审查协调申请。“环境影响评估材料”应包括:材料摘要、项目简况、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区域及其周边环境现状、事前环保论证结果(如进行)、已确定的环评项目和范围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相关居民和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估材料草案的意见以及申请人对此意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附录等。
(4)进入审查协调环节后,环境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估材料进行审议,同时征求环境政策评价研究院等专业机构以及国土交通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决定,并提出环保要求,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修改或重新编制,以上协调时限为45-60天(不含公休日和补充材料时间)。申请人应将环境部提出的环保要求反映到“环境影响评估计划书”之中,并经许可机关确认。
(5)经环境部同意后,申请人可开工建设。申请人应遵照环境部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许可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开工、竣工或3个月以上中断施工时,应及时通报许可机关和环境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时,环境部有权要求进行再评估。有关设施所有权发生转移或法人变更时,应同时继承相关环评义务。
(6)开工后,申请人应根据规定进行事后环境影响调查,每年1月31日前向环境部提交上一年度调查结果,调查终止时间根据不同项目内容分为竣工时、竣工后3年、竣工后5年等3种。
此外,如从事《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令》第36条规定的有关项目,申请人可向许可机关申请简易评估程序,与一般评估程序不同点在于,可同时进行征求意见和与环境部协商两个环节。
【环评费用】依据环境部公告《环境影响评估代理费用计算标准》有关规定,按照项目规模、评估所需人力等计算得出。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