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实行议会共和制。
【宪法】1963年9月,新加坡并入马来西亚后,颁布州宪法。1965年12月,州宪法经修改后成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并规定马来西亚宪法中的一些条文适用于新加坡。
【国家元首】总统为国家元首,原经议会产生,1992年国会颁布民选总统法案,规定从1993年起总统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由4年改为6年。总统委任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总统有权否决政府财政预算和公共部门职位的任命;可审查政府执行内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谐法令的情况;有权调查贪污案件。总统在行使主要公务员任命等职权时,必须先征求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意见。2016年,新加坡修改法律,规定总统原则上由各种族人士轮流担任。2017年9月13日,新加坡前国会议长哈莉玛完成总统选举提名程序,并作为唯一的候选人成为新加坡第八位总统。哈莉玛总统是该国首位女性总统,也是继首任总统尤索夫·依萨之后的第二位马来族总统。
【国会】实行一院制,任期5年。国会可提前解散,大选须在国会解散后3个月内举行。年满21岁的新加坡公民都有投票权。国会议员分为民选议员(任期5年)、非选区议员(任期5年)和官委议员(任期2年半)。其中民选议员从全国各选区中由公民选举产生。集选区候选人以3-6人一组参选,其中至少一人是马来族、印度族或其他少数种族。同组候选人必须同属一个政党,或均为无党派者,并作为一个整体竞选。非选区议员从得票率最高的反对党未当选候选人中任命,最多不超过6名,从而确保国会中有非执政党的代表。官委议员由总统根据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两年半,以反映独立和无党派人士意见。本届国会2015年9月11日选举产生,共有89名民选议员,其中人民行动党83人,工人党6人。
【内阁】总统委任总理,并根据总理推荐委任部长,组成内阁。内阁对国会负责,成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首任新加坡总理为李光耀,于2015年3月逝世。现任总理李显龙,2004年8月接替吴作栋出任总理,2006年5月、2011年5月、2015年9月连任。
【司法机关】设最高法院和总检察署。最高法院由高庭和上诉庭组成,上诉庭为终审法庭。1994年,废除上诉至英国枢密院的规定,确定最高法院上诉庭为终审法庭。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理推荐、总统委任。大法官陈锡强,总检察长黄鲁胜。
【军队】新加坡武装部队组建于1965年,建军节为7月1日。总统为三军统帅。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2-3年。现役总兵力约7.25万人,另有预备役约35万人,准军事部队约10.8万人。新加坡重视全民防卫教育,致力于建设第三代“智能”军队。2017财年国防预算142.1亿新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8.9%,占GDP的3.35%。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