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投资方式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16

关键字: 新加坡投资方式个人投资外资并购

【投资方式限制】新加坡对外资进入新加坡的方式无限制。除银行、金融、保险、证券等特殊领域需向主管部门报备外,绝大多数产业领域对外资的股权比例等无限制性措施。

【个人投资】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外国自然人依照法律,可申请设立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外资并购】外资进入新加坡的方式无限制。除银行、金融、保险、证券等特殊领域需向主管部门报备外,绝大多数产业领域对外资的股权比例等无限制性措施。

【投资方式】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活动:

(1)公司;

(2)分公司;

(3)代表处;

(4)合伙;

(5)有限合伙;

(6)有限责任合伙;

(7)独资经营。

所有上述企业结构必须在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注册,并符合以下要求:

(1)如果是公司,必须至少委任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为董事;

(2)如果是分公司,必须至少委任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为授权代表;

(3)如果是独资经营或合伙,当外国投资者一直居住在新加坡境外,必须至少委任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为授权代表。

在新加坡法律下,没有禁止外国投资者在新加坡开展建筑项目的特别法规。但是,在建筑物管制法令下,未分别持有一般承建商许可证或特殊承建商许可证的人不得在新加坡开展一般或特殊建筑施工。在新加坡的建筑公司中,虽然对外国股权没有限制,但是一般承建商许可证或特殊承建商许可证的一个条件是申请许可证的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成立。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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