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塞拜疆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发布时间:2019-05-23

关键字: 阿塞拜疆劳动法

    【雇佣和解聘】阿塞拜疆《劳动法》规定,雇用员工时劳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手册是反映个人工龄、专业等就业状况的重要证件和依据,用人单位应对在本单位就职5天以上的雇员在劳动手册上及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何时雇用、专业或工种、专业资格(学历)、任职情况和被解雇的日期等。解除劳动合同之时雇主应把劳动手册交给被解雇人。

    根据阿塞拜疆国民议会于2014年1月3日通过的关于《国家行政违法条例》和《国家税务条例》部分条款修改的决议,阿塞拜疆加大了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用工企业和自然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用方,属自然人性质的罚款由1000马纳特提高至3000马纳特,属法人性质的罚款由20000马纳特提高至25000马纳特。此外,对于违反税务条例、隐瞒不合法用工收入的雇用方,将处以每人1000马纳特的罚款。

    【工薪规定】2007年,阿塞拜疆着手实行最低工资和基础退休金指数化,将两项指标的基准线确定为50马纳特(约60美元,按当时汇率计算)。2009年这两项指标的基准线提高到80马纳特。从2012年12月1日起,这两项指标的基准线进一步提高至93.5马纳特(约合118美元,按当时汇率计算)。2017年1月1日阿塞拜疆政府将最低工资标准由105马纳特(约合134美元,按2013年汇率计算)提至116马纳特。由于货币编制因素影响,该标准目前仅折合68.2美元。

    【社保基金】阿塞拜疆法律规定,包括外资企业、外资机构在内的所有用工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社保基金,缴纳金额是企业或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5%,雇主和受雇人分别支付22%和3%。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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