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主要税赋和税率

发布时间:2019-05-23

关键字: 俄罗斯税赋税率

    【企业所得税】即企业利润税,根据俄罗斯国家杜马2008年11月21日通过的《税法典》修正案,将企业利润税降低4%,税率从先前的24%降至20%。

    【增值税】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规定联邦增值税有3种,分别执行不同的税率。

    (1)一般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8%。

    (2)食品和儿童用品增值税,税率为10%。

    (3)个别商品增值税,税率为零。

    实行零增值税税率的商品主要有:通过海关出口到独联体国家的商品(石油、凝析油和天然气除外);与不征收增值税的出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工作(服务);与过境运输有直接关系的工作(服务);以统一的国际转运协议为基础的旅客和行李的转运服务;直接为宇宙空间提供的工作(服务)及其在技术工艺上所依赖并与之有关的地面准备工作(服务);贵重金属开采者或利用含贵金属的废金属及下脚料的生产者卖给联邦的贵金属和宝石基金、俄罗斯中央银行、其他银行的贵金属;外交代表机构及与之享受同等待遇的代表机构的专用商品以及这些代表机构的外交官或行政技术人员及其家属的自用商品。

    【消费税】俄罗斯税收法典规定,对用食品原料酿制的酒精饮料、白酒、烈性甜酒制品、含酒精溶液等商品征收消费税。烟草和香烟制品、珠宝制品、部分轿车、车用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商品征收消费税。除酒类产品外,其他商品的消费税全部纳入联邦预算。

    【有价证券发行税】有价证券发行税税率为发行面值的0.8%,由发行单位缴纳,该收入全部纳入联邦预算。

    【海关关税】海关关税税率由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等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统一确定,关税收入根据比例在五国间分配。

    【矿产资源开采税】从俄罗斯联邦境内地下开采的、供纳税人使用的矿产;从矿产开采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料中获得的根据俄罗斯联邦矿产法应该获得许可的矿产;在俄罗斯境外俄罗斯联邦司法管辖区域内的矿场开采的矿产(在外国租赁的地区或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税的税率是根据23种矿产分别加以规定的,从3.8%-16.5%不等。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统一为13%。

    【税制改革】2010年以来,俄罗斯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石油、天然气开采税逐年上调,酒精、烟草消费税逐年下降;交通税从2011年起减少一半,功率在150马力以下交通工具免征交通税;2011年起开征燃油消费税,为油价的3%-6%,2012年起每年增加1%。保险金税取代原有的社会税,针对不同收入和企业类型,税率在20%-30%之间。2013年,俄罗斯对个体经营者保费征收规定进行调整,决定自2014年起,对收入少于30万卢布的个体经营者,保险费征收标准参照俄罗斯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489卢布/月);收入高于30万卢布的,征收最低工资标准额+1%收入。收入信息由税务部门向退休基金提供,若经营者未向税务部门提供收入信息,则按8倍最低工资标准征收。如果俄罗斯劳动部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则保费相应提高。根据最新规定,俄罗斯政府应向无力支付保费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扶持,如提供无息贷款或社会补贴。

    此外,俄罗斯还征收不动产税、空气资源税,进一步调整增值税、财产税、自然人所得税等。

    【相关政策动向】(1)自2014年起,俄罗斯石油资源开采税税基从470卢布/吨提高至491卢布/吨,2015年提高至515卢布/吨,2016年提高至545卢布/吨。预计未来3年可增加财政收入6193亿卢布(187.7亿美元);石油出口税率从60%降至59%,2015年降至56%,2016年再降至54%,预计3年间将减少财政收入546亿卢布(16.5亿美元)。(2)2014年2月,俄罗斯财政部建议对外国公司出售在俄罗斯不动产征收所得税,并于2014年年内对税法典进行相应修改。目前外国公司在俄罗斯所拥有的不动产交易往往以出售公司的形式完成,造成相关交易税在俄罗斯境外缴纳,而俄罗斯无法获得税收。(3)2015年2月,俄罗斯政府颁布政府令,修订俄罗斯税法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产品使用,以及非物质资产使用等征税规定。修订内容包括减免有关行业利润税,重新确定并调低知识产权申报纳税税率,藉此鼓励俄罗斯相关产业发展,并责成财政部、经济发展部、文化部等部门具体实施。(4)2017年5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委员会理事会对旅客携带进境自用物品和包裹征收关税的决定草案。根据该决定草案,委员会将逐步降低旅客乘坐地面交通工具(汽车、火车、轮船)免税携带进入联盟关境的行李物品,以及免税寄递包裹的价值和重量限额。决定草案规定,从该决定施行之日(预计2018年1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旅客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免税价值和(或)重量将保持目前限额不变,即价值不超过1500欧元和(或)重量不超过50公斤;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价值不超过1000欧元和(或)重量不超过50公斤;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价值不超过750欧元和(或)重量不超过35公斤;从2021年1月1日起,其价值不超过500欧元和(或)重量不超过25公斤。对旅客通过航空运输可免税携带进入联盟关境的行李物品的价值和重量限额保持不变,即价值不超过10000欧元和(或)重量不超过50公斤。对承运人运输的或者通过国际邮件在一个日历月内可免税寄递给同一自然人的物品限额从该决定草案施行之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仍保持不变,即其价值不超过1000欧元和(或)重量不超过31公斤;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价值不超过500欧元和(或)重量不超过31公斤;从2020年1月1日起,其价值不超过200欧元和(或)重量不超过31公斤。对旅客携带行李和寄递包裹超出规定价值和(或)重量的部分,联盟各成员国海关将征收30%的进口关税,且不低于4欧元/公斤;且从2019年7月1日起,对寄递的包裹超过规定价值和重量部分征收15%的进口关税,且不低于2欧元/公斤。此外,各成员国可规定比上述免税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和免税寄递的包裹的价值和重量限额更低的价值和重量限额。如目前白俄罗斯就规定3个月内入境次数超过1次的旅客只能免税携带不超过300欧元和(或)重量不超过20公斤的行李物品,免税包裹限额为一个月内一个人不能超过22欧元和(或)10公斤等。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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