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地区鼓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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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东地区开发计划】俄联邦政府直接指导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开发工作,成立国家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俄罗斯副总理兼总统驻远东联邦区全权代表特鲁特涅夫具体负责远东开发事务。

    2009年俄罗斯出台《2025年前俄罗斯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将提振经济、调整结构、改善民生、加强对外合作列为首要任务。按照这一战略规划,俄罗斯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应该从2010年的每月1.9万卢布(1美元约合29.5卢布)增加到2025年的6.6万卢布;人均住房面积从2010年的19平方米增加到2025年的32平方米;创新产品数量在全部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从2010年的8.9%增加到2025年的16%。

    俄罗斯政府计划分三个阶段发展该地区经济。第一阶段从2009年至2015年,主要目标是加快该地区的投资增长速度,在该地区推广节能技术,提高劳动就业率,兴建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工业领域和农业领域项目。第二阶段从2016年至2020年,主要目标是兴建大规模能源项目,增加过境客运和货运量,建立核心运输网络,对原材料进行深加工并加大其产品的出口份额。第三阶段从2021年至2025年,主要目标是发展创新型经济,对石油天然气进行大规模开采、加工并出口,完成对大型能源和交通项目的建设等。

    【远东地区开发政策】为实现远东地区开发目标,俄罗斯政府出台政策措施如下:

    (1)2016年6月,“远东一公顷土地法”生效,该法规定,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每位俄罗斯公民免费提供位于远东地区的一公顷土地,使用5年后产权归使用者所有,但不允许转让给外国人。2017年7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远东一公顷土地法”修正案。根据修订,联邦政府可提供给俄罗斯公民无偿使用的土地范畴将扩大,其中将包括防护林用地等。获得此类土地的公民须进行复植补种。此外,修正案解除了对已指明用途的地块的转让禁令。

    (2)成立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发展基金。2011年11月,俄罗斯外经银行成立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发展基金,这是继北高加索发展基金之后外经银行成立的第二个地区发展扶持基金。基金法定资本5亿卢布,到2015年前以国家私人合作模式进行的项目融资额不少于700亿卢布。基金的目标之一是加快亚太经合组织会议设施建设的融资支持。目前,基金资产总规模已达360亿卢布。

    (3)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俄罗斯领导人亲自督办落实。梅德韦杰夫两次在远东开会,强调加强与中国等毗邻国家合作的重要性,称有助于俄罗斯加快融入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普京赴远东实地考察,督促落实APEC峰会项目,指导东部经济特区建设,出席中俄原油管道俄方一侧落成仪式,启动“东方”航天发射场建设等,推动铁路、公路、电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提供税收优惠。2013年5月,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一读通过对远东和贝加尔地区新投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的法案。根据该法案,参与实施远东和贝加尔地区新投资项目的企业10年内免上缴联邦中央的利润税,上缴地方政府的利润税头5年内逐步降至零,第二个5年内税率不高于10%。上述优惠主要适用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不适用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银行和保险项目。同时,要求投资企业头3年内投资额不少于1.5亿卢布(约合500万美元),或头5年内投资额不少于5亿卢布(约合1700万美元)。2016年5月23日,俄罗斯颁布第144号联邦法律——《关于对俄联邦税法第一和第二部分进行修改》。根据该法律,在远东的投资者3年内投资达到5000万卢布,或5年内达到5亿卢布,将获得利润税优惠(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和矿产资源开采税优惠(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投资额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具体优惠如下:10年内向联邦财政免缴利润税(税率为2%),头5年向地方财政缴纳利润税适用0%—10%的低税率,后5年税率不高于10%(正常情况下利润税为18%),利润税优惠自首次获得利润之日起生效;矿产开采税优惠期共10年,头2年投资者完全免缴,后8年优惠幅度将每2年减少20%。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将施行至2029年1月1日。任何在俄罗斯远东地区投资的企业都可以获得上述税收优惠,但是,生产汽车、摩托车等消费品的企业和油气开采企业除外。

    (5)建立“跨越式社会经济发展区”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自2014年底俄罗斯批准通过关于跨越式社会经济发展区的联邦法律以来,俄罗斯政府积极推进远东地区跨越式发展区建设。截至目前,俄罗斯政府已正式批准在远东地区设立18个跨越式发展区,分别位于滨海边疆区(5个)、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3个)、阿穆尔州(3个)、萨哈林州(2个)、萨哈(雅库特)共和国(2个)、勘察加边疆区(1个)、楚科奇自治区(1个)、犹太自治州(1个),主要以生产加工、农林开发、物流、旅游、采矿、石化等为产业导向。自2015年7月俄罗斯批准通过关于建立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的联邦法律以来,俄罗斯政府积极推进自由港建设。截至目前,远东地区已将20个行政区(包括行政区域内的海港及其水域)纳入自由港区。俄罗斯政府对跨越式发展区和自由港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目前,对跨越式发展区和自由港均适用的优惠政策有:对于跨越式发展区和自由港的入驻企业,前10年统一社会保险费率均为7.6%(非入驻企业为30%);增值税返还期限为10天(非入驻企业为3个月);对企业进行的计划内检查不超过15天;入驻企业招收外籍员工无配额限制;企业享受2010年6月18日签署的《关于关税同盟关境内自由(专门、特别)经济区和自由关税区海关程序有关问题的协议》规定的自由关税区海关程序。对跨越式发展区入驻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还包括:前3年免征土地税;前4年免征矿产资源开采税;前5年免征利润税和财产税,第二个5年的利润税和财产税税率分别为12%和1.1%。对自由港入驻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还包括:前5年免征利润税,第二个5年上缴地方财政的利润税税率为12%,前5年免征土地税,前5年免征财产税,第二个5年为0.5%。自由港区内土地无需经过拍卖直接提供给企业,企业可按照地籍价格租赁土地。此外,2017年3月7日颁布法律,对《俄罗斯联邦出入境管理法》进行了修改,该法规定,对进出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的外国公民实行简化签证制度,即外国公民在自由港的边防检查站可免费直接获得8日的电子签证。自2017年8月1日起,包括中国在内的18个国家可享受免费电子签证制度。

    (6)成立远东开发促进机构。2015年4月30日,俄罗斯政府颁布关于成立远东跨越式发展区管理公司的政府令。公司名为“远东发展集团”,经国家授权,并代表国家管理远东联邦区的跨越式经济发展区。公司运营资金将从国家财政关于实施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计划的专项经费中拨付。“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法”颁布后,自由港也由该公司管理。此外,还成立了“远东吸引投资和出口促进署”和“远东人力资源开发署”。而且,俄罗斯远东发展部的办公地点有三处,即莫斯科、哈巴罗夫斯克和符拉迪沃斯托克。

    【新增跨越式社会经济发展区计划】2017年7月,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批准了关于在奥伦堡州新特罗伊茨克市建立新特罗伊茨克跨越式社会经济发展区的法案。该跨越式发展区的建立将创造2300多个长期就业岗位,吸引超过80亿卢布(约合1.3亿美元)投资。同月,俄罗斯政府通过决议,在俄罗斯联邦哈卡斯共和国南部阿巴扎市建立跨跃式经济发展区,主营业务包括种植业,畜牧业,食品、无酒精饮料和服装生产等,区内实行特殊商业经营法律体系。发展区建立后,可改善单一制城市的经济结构,增加600个永久就业岗位,吸引超过25亿卢布的投资。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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