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19-05-23

关键字: 俄罗斯土地法

    2001年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土地法,准许俄罗斯人和外国人自由购买及出售该国都市及乡镇商业和住宅用地。《俄罗斯联邦土地法》的出台标志着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的土地私有化改革的成果最终获得法律确认。

    【《土地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包括:

    (1)充分保障土地私人所有者的权利

    土地法强调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土地平等保护,不区别对待。无论其内容,还是权利的实现在土地法中基本上不会因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换言之,无论公私所有权人的土地都受到同等的重视。

    (2)私人土地权利受限制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土地作为自然资源的特殊性决定的。该法典在第1条第11款确定了“对土地私有化采用国家调节原则”的总原则,具体表现为:①限制私人取得地块的范围。在俄罗斯并非所有的土地都能被私有化。法典采用正反两种形式规定了私人可以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地块。正的方面:可以提供给公民所有或租赁的属于国家或市政所有的土地中的地块(28条);从农业用地提供给公民进行个人住宅和车库建设等地块(27条第7款)。反的方面:法典列举了10种禁止流通的地块,这些禁止流通的地块,不能提供给私人所有(27条);被列入限制流转的地块能否提供给私人所有,则根据联邦法律的规定而定(28条第4款);法典施行后,不再允许向公民提供享有可继承的终身占有权的地块,但公民在2001年10月30日(土地法典施行之日)前享有的土地终身继承占有权,仍然继续保留。②利用方式的限制。比如,按专门用途和规定利用土地,不得损害环境、污染水资源,维持和提高土壤肥沃程度等(42条)。

    (3)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

    对该原则的最好体现就是有偿使用土地原则,该法65条第1款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实行了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使用费的形式是土地税和租金”。这改变了叶利钦时期无偿把土地分给自然人和法人的做法,有利于增加国库收入,从而使国家能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补贴。

    该法还规定土地的私人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内行使其土地所有权的同时,还承担积极利用自己土地的义务,如:不闲置土地,禁止对土地的滥用,保护耕地面积,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专门用途等。同理,在为国家或市政需要征收地块时应对权利人进行补偿(57条)。

    《土地法》实施后,将通过拍卖来获得土地的使用和所有权,拍卖所得收入归国家和地方所有。

    俄罗斯联邦会议通过的土地法仅适用于该国2%的土地,另外98%的农业用地买卖将用其他法律来规范。这项法律同时规定,商业及住宅用地如果具有战略重要性,也可以禁止外国人或外国机构购买。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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