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泰两国对居民个税征收力度均有所降低。2018年8月31日,中国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泰国也在2018年对个税进行了以下更新:
1、个税税前抵减额从原来40%,不超过60,000泰铢,更新为50%、不超过100,000泰铢;
2、个税税前抵减个人费用原来是自身及没有收入的配偶每人30,000铢,更新为每人60,000铢;
3、个人所得税的7及税率表中,最高一级35%的税率收入等级,从原来的四百万提高到五百万。
从以上更新的内容不难发现,中泰两国对个税的进一步优惠力度很大,同时也在加大对高端人才的税收优惠,引进高端人才。另外,泰国政府也专门出台了各项其他关于个税优惠的政策,比如EEC政策中的智慧签证等。
最近也有不少想要来泰投资及工作的中国人咨询关于泰国个税方面的信息,以下为整理的泰国个税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泰国境内以及汇入境内的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泰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居民,是指在一年内泰国连续居住或累计居住180天以上的人员。
二、税基
(一)应纳税收入
顾名思义,应纳税收入就是需要交纳所得税的收入所得,包括了现金与非现金方式的收入,也就是说,纳税义务人从雇主或者其他主体获得的所有收益都是应纳税的收入所得,比如,免费提供住房、雇主代替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都应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入计算。可纳税收入为以下8大类:
1.为雇主提供服务的薪资收入;
2.工作绩效、职位津贴收入;
3.商誉、版权、特许经营、年金、法院判决所得以及其他权利项目所得;
4.股息红利、银行利息、并购收益以及其他从法人机构获得的合法收益;
5.财产出租及转让、合同违约所得以及分期收款的收入;
6.提供劳务所得;
7.建筑合同及其他承揽合同收入;
8.商业贸易、农业、工业、交通运输等以上未提及的其他收入所得;
(二)税务抵减及优惠(免除)
泰国个人所得税的抵减及优惠(免除)明细如下两张表:
(1)个人所得税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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