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7年5月,格鲁吉亚颁布了《国有资产私有化法》。近年来,格鲁吉亚政府对国有资产全面实行私有化。格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部(原经济工业贸易部)代表格政府管理国有企业资产,负责落实私有化,具体由私有化司负责。
格鲁吉亚当地企业可以土地、工厂或车间等不动产与外资企业合作进行入股,不受任何限制。
格鲁吉亚《私有化法》规定,国有资产占股份总额不超过25%的,可采用直接开价转让方式进行私有化。国有资产所占份额超过25%的企业需通过竞标、拍卖和租赁方式进行私有化。2006年6月通过的格鲁吉亚《国家投资促进法》规定,对直接出售国有资产的决定由格总统做出。格对机场、港口和铁路等重点领域的企业私有化一般规定经营年限(最长不超过49年)和投资发展规划,实行特许租赁经营。格鲁吉亚政府对重点企业私有化时,先进行公开邀标,根据投资者的出价、支付方式、投资承诺和职工的社会承诺进行评审后决定。格鲁吉亚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部通过私有化司网页公布国有企业私有化清单及私有化进展情况。允许外资并购当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
格鲁吉亚证券法规定,外国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并购方式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格鲁吉亚法律不直接规定企业并购行为,企业资产、负债、知识产权等的转让都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不同领域并购审查由不同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监督控制。对于影响居民健康及涉及国家利益或国家资源领域的,以颁发许可证的形式加以控制。许可证分为经营许可和使用许可,除特殊规定,均为永久有效。使用许可主要针对资源开发,有关资源开发问题,可咨询格能源与自然资源部;关于垄断方面的问题,可根据《反垄断法》向格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部咨询。
【并购流程】以商业银行为例,具体并购流程主要为:
(1)外资银行与当地银行协商草拟并公证并购协议(包括合并银行名称、财产转移协议、股份占比、转移方具体介绍、并购性质、并购日期、股东权利和董事会责任等);
(2)签署并公证并购意向书;
(3)向格鲁吉亚央行提交材料获得许可,其中包括并购资金来源、相关法律文书(购方持股人介绍、财务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