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优惠政策框架

发布时间:2019-05-23

关键字: 格鲁吉亚优惠政策框架

    格鲁吉亚政府目前致力于发展旅游业,对在东部卡赫季地区、西部阿扎尔自治共和国投资表示欢迎,但并无特殊优惠政策。

    格鲁吉亚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与本国投资者享受同样的税收待遇。外国投资者可享受本国投资者享有的税收优惠。在格鲁吉亚,对任何行业的外商投资均没有特殊优惠政策。

    2006年6月通过的《格鲁吉亚国家投资促进法》引入“特别重要投资地位”的概念,该法对本国和外国投资者均适用,没有差别待遇。该法规定,格鲁吉亚政府对投资额超过800万拉里或从功能和战略角度考虑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产生重要影响的投资者给予“特别重要投资地位”;或对在格鲁吉亚高山地区投资额超过200万拉里或从功能和战略角度考虑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产生重要影响的投资者给予上述地位。格政府对获得“特别重要投资地位”的投资给予重点保护和促进,可预先获得执照或许可,投资促进局对其提供免费服务。

    根据2007年7月通过的格鲁吉亚《工业保税区法》,在工业保税区开展经济活动时,给予免征关税、增值税、企业税和财产税等税收优惠。税法规定,如工业保税区企业在格境内采购材料应缴纳4%的营业税,营业税应在供货发生后下个月前十五天内缴纳。保税区企业原材料采购(格境内,园区外)需缴纳18%的增值税,可取出或抵扣。

    2016年1月,格鲁吉亚出台法律,对在海拔800米以上山区进行投资将享受免税政策。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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