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19-05-23

关键字: 土地法格鲁吉亚

    格鲁吉亚于1991年6月通过了《经济体制原则法》,1992年4月颁布了《土地法》和《国有财产私有化法》。2005年格鲁吉亚议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国有农用土地私有化法》。

    格鲁吉亚政府曾在1992-1998年间对国有农地进行过私有化,期间有约55%农地无偿转让给了农民,其余约45%(合46.5万公顷)农地的产权仍归属国有。

    【《关于国有农用土地私有化法》规定】格鲁吉亚政府通过3种方式对现国有农地进行私有化:(1)目前已经被租赁出去的约30万公顷农地将被直接卖给承租者;(2)对没有租赁出去的约16.5万公顷的农地,将以特别非公开拍卖方式进行私有化。只有当地居民有权参与此拍卖;(3)如果承租者拒绝购买租赁地的产权,该地将被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另外,对于那些在特别非公开拍卖及公开拍卖中均未能成交的土地将再次进行公开拍卖。

    关于农地私有化价格,该法规定起步价与目前10倍地税成本相当。购买者须在9年内付完地价,但如果成交后立即支付,地价将会便宜很多。据此推测,格鲁吉亚政府将在9年间获得不少于4000万拉里(约合1705万美元,以2016年7月28日汇率计)的国有农地私有化收入。但格鲁吉亚政府称,农地私有化的财政收入效果居其次,而农地新主人高效利用土地、用土地抵押获取银行贷款以发展农业、引导投资流向农业领域才是农地私有化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需注意的是,格鲁吉亚政府没有提供议会关于对距离格边境地带500米辐射范围内土地进行私有化的说明。据格鲁吉亚议会秘书处提供的信息,边境土地的私有化程序将通过政府特别决议做出安排。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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