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发布时间:2019-05-23

关键字: 格鲁吉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格鲁吉亚环境保护法》规定,为周知社会,由环保资源部负责向格总统提交关于国家环境状况的报告。为起草报告,自接到要求之日起2个月内国家机关和法人实体有义务免费向格环境资源部提供其掌握环境状况的报告。关于大自然的报告准备规则由格总统确定。

    《格鲁吉亚环保许可证法》规定,与环保有关的行为以及要求专门知识的行为受许可证管辖,包括:环境监查、水文气象学工事的实施,以及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环保行为。格环保资源部负责审批发放环保许可证。环保的确定有三个标准:环境状态质量标准;物质排放到环境中的最大允许值和环境对其他微生物的污染;生产的生态要求。只有取得与环保相关的许可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生活活动(如化学物质生产、建材业水泥生产、机构制造业的航空器的生产与维修、废物处理以及港口、公路、铁路、管道、传染病医院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

    2015年1月1日起,格鲁吉亚最大限度地严格环境污染处罚标准,违法行为将处50-5000拉里罚金不等。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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