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与格鲁吉亚公司进行贸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适应灵活的支付条件
格鲁吉亚企业规模总体偏小,且银行费用及利率极高,为尽可能节省成本并增加进口商品竞争力,格鲁吉亚进口商通常不愿意采取信用证方式结算,而是在合同签订后先电汇预付一部分货款(20%或30%),发货后凭出口商提供的海运提单传真件电汇支付其余货款。在没有预付款情况下,除非彼此十分了解且信用可靠,对格鲁吉亚企业赊账或者货到付款(D/P,T/T)支付方式风险较大。
(2)注重产品质量和信誉
格鲁吉亚人推崇德国等欧洲国家产品的质量。近年来,物美价廉的中国产品在格鲁吉亚的市场份额逐年提高,越来越受欢迎。但是,中国企业要想在格鲁吉亚市场做大做强,还需注重产品质量、提升品牌效应、加强售后服务。
(3)注重建立信任与友谊
格鲁吉亚商人在选择贸易合作伙伴时,比较注重合作伙伴实力,同时也重视彼此友谊。因此,在与格鲁吉亚商人交流过程中宜态度诚恳,本着互利共赢的理念,建立信任与友谊,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客户更愿意选择值得依赖的伙伴。
【案例1】2013年某中资企业在与格鲁吉亚一公司开展贸易时,因国际贸易术语使用不规范,造成买卖双方对贸易方式理解存在差异,引发贸易纠纷。双方规定采用贸易术语CIF第比利斯,按国际惯例,CIF术语后应为港口名称。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且对运至何港口及相应装卸、清关费用未做合理说明。中国卖方遂将货物运至乌克兰港口,而格方则要求将货物运至格鲁吉亚波季港。双方争执数月,由此产生较高的滞港费、装卸费等额外费用,甚至超过商品本身价值。纠纷产生后,买卖双方对此均不肯让步,最后诉诸法律。因此在与格鲁吉亚公司贸易时,应订立较为明确的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以免产生误解和分歧。
【案例2】受格鲁吉亚经济危机及货币贬值影响,2015年格鲁吉亚部分小企业因货物滞销、资金无法回流而倒闭。浙江某公司与某格鲁吉亚合作伙伴采取货到付款贸易方式,格鲁吉亚企业因财务困难无法支付货款,遂以各种理由拖欠。经中国使馆经商参处调解及多次催促,该浙江公司最终追回部分货款。提醒中资企业选择合适可靠的贸易伙伴,签订有效的供货合同,采用稳妥的货款支付方式。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