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经济特区法规

发布时间:2019-05-23

关键字: 经济特区法规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资优惠政策,提高对外资吸引力,2014年1月,吉尔吉斯斯坦出台了新的《自由经济区法》,1992年12月颁布实施的《自由经济区法》随之作废。该法案旨在促进吉尔吉斯斯坦自由经济区制度更加高效与现代化,包括为保证经济区的良好运营与发展制订相关国家政策、加强政府部门间协作,以及创造便利条件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提高吉尔吉斯斯坦公民工作积极性等。该法案的出台是前总统阿塔姆巴耶夫执政以来,除新版《矿产法》和《投资法》修订案外,在改善投资环境、规范法律法规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目前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共有4个自由经济区,分别是: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位于比什凯克市)、纳伦自由经济区(位于纳伦州)、卡拉阔尔自由经济区(位于伊塞克湖州)和玛依玛克自由经济区(位于塔拉斯州)。除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外,其他3个自由经济区均是以行政辖区为界设立的。目前,在4个自由经济区中,初步成型并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促进作用的仅有比什凯克经济区,其余3个自由区非但没有达到吸引外资、扩大出口的目的,反而因法律不完善和管理不善,给走私者以可乘之机,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已决定对其进行整顿和进一步的经济论证。

根据现行规定,外资企业在自由经济区经营期间,免缴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对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输入经济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税费。当其向境外出口商品时,须向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缴纳出口报关货值1-2%的“提供税收优惠服务费”。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在出口到吉尔吉斯斯坦境外时不受其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限制。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加入欧亚经济联盟的法律文件,吉尔吉斯斯坦国内3个自由经济区(比什凯克、纳伦和卡拉阔尔自由经济区)和6家企业(金龙公司、比什凯克可口可乐瓶公司、雪豹公司、阿维尼翁公司,丝绸之路公司和复兴公司)的保税仓库获得自第三国免关税进口加工用途商品的资质。此外,若使用上述进口商品生产的产品在吉国内附加值符合吉法律关于“充分加工”的标准要求(如机械设备或音像设备需高于40%),则其原产地便可被视为吉尔吉斯斯坦,从而能够免关税和其它税费自由出口到欧亚经济联盟其它国家。

吉尔吉斯斯坦《劳动法》适用于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国投资企业。后者应按照吉尔吉斯斯坦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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