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外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22

关键字: 缅甸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框架
《缅甸投资法》规定了按照投资地域区分的免税政策,共分三类地区:第一类为最不发达地区(简称一类地区),第二类为一般发达地区(简称二类地区),第三类为发达地区(简称三类地区)。在一类地区投资的企业至多连续7年免征所得税,二类地区至多免征5年,三类地区至多免征3年。在联邦政府批准后,投资委将根据情况调整该地区分类。所得税豁免仅适用于依委员会通知所指定的鼓励投资行业。
此外,投资委将视情审批以下税务减免情形:
(1)在投资项目建设期或筹备期间对确需进口的机械、设备、器材、零部件及无法在本地取得的建筑材料和业务所需材料,豁免和(或)减少关税或其他境内税种;
(2)对出口导向的投资项目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豁免和(或)减少进口关税或其他境内税种;
(3)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半成品,退还进口关税和(或)其他境内税种;
(4)若经委员会批准增加投资致使投资期限内原投资项目规模扩大,在投资项目建设期或筹备期间对确需进口的机械、设备、器材、零部件、无法在本地取得的建筑材料和业务所需材料的关税或其他境内税种的豁免和(或)减轻,亦相应调整扩大。经投资者申请, 委员会审核后,可以授予下列税收减免优惠:
(1)若将已获投资许可或投资认可的投资项目所得利润,在一年内再投资于同一类项目或相似类型项目,则其所得税可以获得减免;
(2)为所得税纳税评估目的,自投资项目开始运营的年度起,以一个低于投资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建筑物或资产规定寿命的期限进行加速折旧的权利;
(3)自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与投资项目有关并为联邦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研发费用的权利。


二、行业鼓励政策
2017年6月,缅甸投资委员会公布了鼓励投资的10个行业,欢迎国内及外国投资者在这些领域投资,缅甸投资委及地方政府部门将对投资者提供必要协助。这10个领域包括:(1)农业及相关服务行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业;(2)畜牧业及渔业养殖;(3)有助于增加出口的行业;(4)进口替代行业;(5)电力行业;(6)物流行业;(7)教育服务;(8)健康产业;(9)廉价房建设;(10)工业园区建设。


三、地区鼓励政策
《缅甸投资法》规定在一类地区投资可最多享有7年免所得税待遇,包括13个省邦的160余个镇区;在二类地区投资可最多享有5年免所得税待遇,包括11个省邦的122个镇区;在三类地区投资可最多享有3年免所得税待遇,包括曼德勒省14个镇区和仰光省32个镇区。投资于鼓励行业的项目可享受以上免税待遇。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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