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常州某公司出口纱线,与巴西客户一直有贸易往来,巴西客户在疫情发生前下了两批货的订单。在疫情期间,第一批货已运至巴西港口,第二批货也生产完成待发货。现在,巴西客户突然通知,因巴西疫情影响严重,其财务状况恶化,无力承担第一批货的港口清关费用,明确表示要弃货,并让常州某公司将第二批货的30%定金返还,但好在到港的第一批货货款客户已全部付清。
企业面临的困难和法律风险:
一是由于疫情蔓延,此时在巴西国内另寻买家十分困难,且此批纱线由客户定制,规格特殊,很难转卖。
二是如果安排退运,运费贵且疫情期间航线也不稳定,并且由于非质量问题退运,中国海关将会按照一般贸易进口征收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
三是虽然第一批货货款已结清,但如果放任在目的港不管,客户也不提货,到时候产生的高额滞港费等费用是否需要出口企业承担也存疑。
该常州公司向我中心咨询应如何妥善处置,我中心黄芝伟律师给予如下建议:
一、如果巴西客户是长期合作,之前的履约记录很好,合作很顺利,那么在疫情特殊时期,常州公司基于长期合作考虑,可适当调整贸易条件,帮助国外客户渡过难关。
二、如果巴西客户因港口及海关费用过高而目前不愿提货,希望常州公司予以配合,则建议双方订立补充协议,约定退运所产生的费用和在途风险及未来再次出口的费用均由国外客户承担,在双方补充协议中需要明确退运的真实原因,尤其需要注意避免写成因质量问题而退运,以免将来产生后续纠纷。
三、对于滞港费等费用,需要审查贸易术语,如果卸货、清关等责任完全在于巴西客户,则巴西客户不提货产生的费用,承运人可以要求巴西客户清偿。但是,如果巴西客户已无法联系上或已经破产,则常州公司极有可能被承运人追偿,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在货物拍卖残值无法清偿其支出的各项费用后,有权利就未获清偿部分向实际托运人(该常州公司)继续追偿。所以,该常州公司一定要关注货物到港情况,对于目的港在疫情期间采取的防疫措施要高度关注。
常州市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热线:江云,0519-86183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