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美出口管制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29

关键字: 美国进出口条例产业

近日,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称,其将对《出口管理条例》(EAR)中多个条款进行大规模修订或提出拟议规则,拟取消多项许可例外并对特定出口限制大幅收紧。作为近年来《出口管理条例》较大规模的改动,可以预见的是,美国出口管制要求的升级将给中美贸易带来巨大的挑战,由此也引发业内大范围的讨论。

日前,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办了“美出口管制新政策解读——CIV、APR及军事用户和军事用途管控”线上讲座上,LTI(Larkin Trade International)公司高级副总裁李涵雯介绍说,美国出口管制机构主要包括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国防贸易管制委员会、国防技术保密局等。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隶属于美国商务部,通过确保有效的出口管控和条约合规系统,保证美国的国家安全、对外政策以及经济目标,同时促进连续的美国战略技术领先地位。国防贸易管制委员会隶属于美国外交部门,协同武器出口控制法和国际武器交易规章,控制美国军品管制清单中的国防相关物项及服务的出口和暂时进口。国防技术保密局隶属于美国国防部,实施和发展国防部关于国防相关物品、服务和技术的国际转让的技术保密政策。国家核安全局隶属于美国能源部,检测核和放射性物质,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设备;保护易流失核武器材料和可用于武器的核材料以及放射性材料的安全;并且处理过剩的可用于武器的核及放射性材料。

他特别提出,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的修改将于6月27日生效。其中,消除许可证例外、附加许可再出口(APR)条款的规则修改值得企业关注。该条款指的是如果得到再出口国家的授权,可以使用许可证例外、附加许可再出口条款将特定的商品从美国出口到特定类别国家和合作国家后再出口到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国家。李涵雯举例说,原先有些受控于《出口管理条例》的产品,其出口控制等级号分类号中有许可证例外、附加许可再出口的条件,就说明该产品出口至中国(D1类国家)需要许可证,但出口至例如英国(A1类国家)不需要许可证。出口商可以采用先出口至英国,再申请英国政府颁发的出口许可证,可以再出口至中国。目前这项政策还在意见征集中,没有最终颁布实施。“根据规定,附加许可再出口如有效,美国政府承认英国政府颁发的再出口许可证。若一旦新政策颁布实施,则英国政府颁发的再出口许可证将没有效力。该产品再出口至中国,仍需要向美国政府申请并获得再出口许可证。”李涵雯说。

此次规则调整也取消了民用最终用户许可例外(CIV)。“新政策出台前,金属有机化合物化学气相淀积产品(MOCVD产品)出口至中国时,如果可以判定产品的最终用户使用产品的最终用途为民用(非军事用途),则该产品可以由企业自我判定,无需许可证即可出口至中国。”李涵雯表示,新政策出台后,民用最终用户许可例外全部取消,即意味着所有至中国的MOCVD产品,以及为其专门设计使用的相关MOCVD的零部件的出口,将需要申请并获得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颁发的出口许可证。

李涵雯表示,此次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的修改,除了增加“军事最终用户”的限制,还扩大了有许可证要求的产品清单,并采用了新的基于新扩展的“军事用途”定义为原则的许可证审批政策。针对某些出口至中国(俄罗斯及委内瑞拉)的产品,增加了新的管控理由,结合了新的“区域性稳定”为原则的审批政策。新增了对所有出口至中国(俄罗斯及委内瑞拉)的产品需要在美国“自动出口系统”当中详细申报的要求。新政策扩大了军事用途的定义,不再仅限于“使用”“开发”“生产”,并包含了所有对军用产品的“操作、安装、维护、修理、整修、翻修、开发或生产”有任何支持或贡献的举措。满足任何之一即可被判定为军事用途。

在李涵雯看来,虽然新政策并没有改变军事最终用户的定义,可是对军事最终用途概念的扩大,无形中同时扩大了军事最终用户的范围。

“这一范围的扩展,就要求出口企业对中国的最终用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尽职审查,尤其是针对所谓的广泛概念的军民融合企业。”李涵雯表示。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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