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色列《土地法》,以色列93%的土地为公有性质,7%为私有。公有土地中,政府持有全国土地总量的69%,土地开发机构持有12%,犹太民族基金会持有12%。私有土地大都分布于特拉维夫、耶路撒冷、海法等较大城市。

乍得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乍得现有两个土地方面的成文法律。法律规定,乍得自然人和国家均可申请注册空置的无主土地。因此乍得土地中,既有国有土地,也有私有土地。

澳大利亚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按照澳大利亚土地法,当地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也称为王室土地)和私有土地两类,其中,各种类型的国有土地约占87%,私有土地占13%。国有土地主要包括政府机关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益机构用地和农业用地。

巴布亚新几内亚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巴新97%的土地为传统集体共有土地,由各个部落享有“传统土地权(CustomaryLandRights)”,此类土地的权益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难以让渡。只有3%的国有土地可以交易。

巴西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巴西现行的土地买卖的法律规定包括:1971年10月7日颁布的第5709号法,1974年11月26日颁布的关于第5709号法实施细则的第74965号总统令,1979年5月2日颁布的关于在边境地区购买土地有关规定的第6.634号法。1971年10月7日巴西通过了第5.709号法,制定了有关外国人在巴西购买土地的规定。

多米尼加共和国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多米尼加涉及土地的法律主要是108-05号法,即《不动产登记法》。该法于2005年4月生效。该法规定多米尼加政府是多米尼加境内所有土地的原始产权人。一旦某不动产在不动产产权登记处依法进行登记,并获得产权证书,则该不动产则为私人(自然人或私人性质法人)所有。

多米尼克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多米尼克允许土地买卖。私人从政府购买土地的价格在3-8东加元(约合1.12-3美元)/平方英尺(约合0.91平方米),私人购买用于建私宅的土地最多不超过4000平方英尺。

乌兹别克斯坦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按照649号总统令,无论是乌兹别克斯坦国内法人还是外国投资者使用乌兹别克斯坦土地,都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许可。按照282号内阁令,土地使用许可由乌兹别克斯坦地质部门组成委员会进行审查,由乌兹别克斯坦内阁批准。

乌克兰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乌克兰土地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业用地、建筑和公共用地、林业用地和工业交通用地等。农业、林业用地只能用于作物种植或农业研究,不得转让给外国公民和企业。公民和法人可以拥有私人土地。

塔吉克斯坦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塔吉克斯坦《土地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不许买卖,只能租赁,并按地区征收平均土地税。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依法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包括租赁)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