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对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1954年《土地法》对外国人拥有土地做出规定:“外国人可根据双边条约关于允许拥有房地产权的规定,并在本土地法管辖下拥有土地。”根据该法,外国人及外籍法人根据内务部法规,和内务部部长批准后可拥有土地,以作为居住和从事商业、工业、农业、坟场、慈善、宗教等活动需要之用。并针对不同用途对外国人最多可持有的土

乍得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乍得第24号法律第12条规定,任何已注册土地或建筑物转让给乍得自然人或法人时不受约束,但若要转让给非乍得自然人或法人时,要在不违反国际协议的情况下受到一些限制。

外资企业获得阿根廷土地的规定

根据阿根廷法律,外资企业可在市场上自主购买自身发展所需的土地,企业享受所购土地的终身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在购地后,必须到有关政府产权登记部门登记。根据阿根廷税法,省、市两级政府有权依据土地的面积、位置、质量、用途等向土地所有者征税。

外资企业获得巴巴多斯土地的规定

不动产的出售、互换、赠予以及其他方式的产权转移均需缴纳产权税,产权税税率约为2.5%。租借期限不满25年的,不需交纳产权税。

外资企业获得巴西土地的规定

外国自然人或法人购买的土地面积不能超过所在市总面积的25%;同一国籍的外国人不能拥有所在市总面积的10%。但土地面积小于3“莫都乐”以下的土地不被计算在可购土地面积限额之内。如果有利于国家发展计划的实施,法令规定可以作个案处理。

外资企业获得多米尼加共和国土地的规定

外国人在多米尼加购置不动产,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与多米尼加人购置不动产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一样。

外资企业获得厄瓜多尔土地的规定

2016年3月,厄瓜多尔国会通过关于土地法改革的一项议案,议案规定,“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础上,获得厄瓜多尔农业部授权的外国公共公司可依法在厄瓜多尔购买、租赁土地或从农业生产项目中获取相关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