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投资商业实体类型选择及公司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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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2

关键字: 公司注册子公司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兼并收购

菲律宾《公司法(修订)》(Revised Corporation Code of the Philippines,RCC,以下简称《公司法》)于2019年2月20日生效,在菲设立公司法人实体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公司法》,其要求在菲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都需取得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下发的业务许可证。

由于法律规定的商业实体类型较多,各类型的设立要求不尽相同。

本文介绍投资者在菲律宾可以选择的投资路径、菲律宾常见的商业实体类型及各自的设立要求。

常见的商业实体类型及设立要求

1、子公司

外商直接投资中最常见的方式是设立子公司,是指根据菲律宾法律成立的菲律宾国内公司,具有独立于其股东和母公司的法律人格,须遵守菲律宾法律对公司结构的要求。

股份公司由董事会管理,由董事会行使公司权力,开展所有业务,并控制公司的所有财产。董事由股东中选出,任期一年。公司可以有任意数量的董事,但不能超过15名,且该等董事必须至少持有公司股份中的一股。RCC取消了对公司创始人和董事的菲律宾居住地要求,放宽了限制。

公司高管从董事会选出,此处高管指公司总裁、财务主管、公司秘书以及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履行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定的职责。总裁不能同时担任财务主管或公司秘书,且公司秘书必须是居住地在菲律宾的菲律宾公民。

RCC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的概念,即仅存在单一股东的公司形式。与普通公司相比,一人公司受到的监管较少,但这种公司作为外商投资工具仅适用于自然人、信托或遗产处理的情形。

2、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是外商投资的另一个路径。

根据菲律宾《公司法》,分公司仅仅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需要设立独立于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资质要求依照总公司注册地的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公司在菲开展商业活动的分支机构须指定一个常驻代理,以便于纠纷或涉诉过程中,接收送达传票和其他法律程序文件。

3、代表处

代表处可以进行的商业活动仅限于直接与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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