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9

关键字: 政策扶持新兴产业制造业资助补助

一、解读内容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带动,顺德全区产业布局、产业集群度都有了新的发展,生物医药类产业结构从传统的制药走向了生物技术研发、医疗器械制造、研发外包等更广阔的领域。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佛山分所等一批机构和企业陆续落户,全区范围内将形成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产业链条。乐从镇和龙江镇全力打造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阵地,依托优质平台载体,承载产业创新转化功能。《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顺经发[2017]12号)已于2020年1月到期自行废止,我区通过与周边区域相关政策对比,对重点科研、医疗器械项目扶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提高区域竞争力。同时为凸显时代责任,特设对“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的扶持。根据《广东省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科社字[2020]8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顺德区经济发展特色,参考省、市相关优势政策扶持力度,以重点吸引优秀生物医药企业(机构)落户顺德、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在我区的集聚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我局制定出台《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稿)》(下称本办法)。

(二)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

根据最新的“4+5”产业发展规划,生物医药是我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我区大力打造优质平台载体,持续提升顺德生物医药产业的周边配套和营商环境。作为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顺德已进入以村级工业园改造为突破口,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顺德生物医药产业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为进一步支持建设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现需结合顺德产业特点,修订出台新的生物医药产业政策,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及吸引优质生物医药企业(机构)落户顺德,打造完善提升全产业链条。

二、具体扶持政策的解读及条文注释

(一)政策解释

本实施办法由5个章节组成。5个章节包括总则、自主创新扶持、项目引进和发展扶持、行业促进扶持扶持和附则,基本涵盖生物医药产业链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办法的具体结构如下:

1.第一章总则,包括政策依据、扶持对象、扶持产业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参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较旧办法中新增的“对涉及到人的生物医学科研成果(含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通过伦理审查”;为加强财政资金有效使用,本办法扶持对象需与区经济促进局签订投资协议;第三条对扶持产业作详细定义。

2.第二章自主创新扶持,包括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扶持、新冠创新药扶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扶持和产业化扶持。

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扶持:鼓励我区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开展相关的临床试验,单个创新药最高累计扶持30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最高扶持50万元。

新冠创新药扶持: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创新药(含疫苗)的研发企业(机构)分阶段在本办法第五条的基础上额外给予扶持,单个创新药累计扶持最高800万元。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扶持: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按照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核算承担单位奖励金额,牵头单位按15%、参与单位按10%的比例分别核算、分别奖励,单个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产业化扶持: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把研发成果在我区产业化,单个药品最高累计扶持1600万元(包括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扶持1200万元、海外认证最高扶持200万元、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书扶持20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最高累计扶持600万元(包括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扶持200万元、海外认证最高扶持200万元、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书扶持200万元)。

 3.第三章项目引进和发展扶持,包括固投补助、租金补贴、销售收入扶持、委托生产资助、并购重组补助、贷款贴息、高层次人才奖励。

固投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进行固投补助,单个项目三年内最高补贴金额合计5000万元。

租金补贴: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团队以租赁形式进驻我区村级工业升级改造园区和其他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投资协议签订时间先后顺序给予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定期统一组织申报,三年累计最高补贴1500万元。

销售收入扶持:鼓励迁入或新建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区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和销售收入进行相应的扶持。每年每个企业最高累计扶持500万元。

委托生产资助:本区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对本区生物医药企业的委托业务费用资助最高500万元。

并购重组补助:鼓励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对区外非关联企业(含海外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单个企业获得该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贴息:为扶持新引进的优质生物医药企业,对技术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生物医药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高层次人才奖励:连续三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给予其公司高管每人5万元补贴。最高累计奖励300万元。

4.第四章行业促进扶持,包括对新通过 GLP、 GCP、 AAALAC、 CNAS实验室技术委员会认证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补贴;对在本地依法经营的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最高补贴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5.第五章附则,包括政策使用的其他规定。明确了优惠政策“从高不重复”的执行原则;医疗器械中不予支持的对象范围;新旧办法的衔接问题及本办法的有效期。

来源: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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