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苏丹政府通过海关对当地产品形成较强竞争的进口产品设置贸易壁垒,保护当地产品。通常的方法包括:①拒绝认可货物发票价格,由海关重新估定货值,且往往予以高估,降低进口产品的竞争力;②设置进口许可证,且限制许可证发放范围;③对部分产品征收高额关税。

以色列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以色列是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国,货物分类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色列是WTO成员国,按照WTO有关规定,进口完税价格主要根据进口商支付价格决定。

中非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关税结算制度》,包括惩罚条款,主要供运输代理及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使用。以上法规具体内容可到CEMAC资料馆借阅。

阿联酋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阿联酋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海湾合作委员会(海合会)国家关税联盟规定。根据联盟规定,除53种免税商品外,其余1236种商品统一征收5%的关税,此外每张报关单还要加收30迪拉姆(约8.2美元)的费用。根据该联盟规定,所有进口海合会国家的货物在该货物抵达第一个海合会国家港口时征收5%的关税,而后转运至其他海合会国家时不再征收关税。

阿根廷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阿根廷海关制度的法律依据为第22415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行政法规(1982年第1001号政府令)。海关法规定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政策和相关执法程序,主要包括货物的入境、出境、运输和监管等方面。阿根廷联邦收入总局是负责执行海关法的政府主管行政机关。

澳大利亚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澳大利亚1901年生效的《海关法》是海关管理的主要依据,该法于1999年7月和2005年5月经过修订。根据《海关法》,澳大利亚政府对大部分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及商品和服务税。

巴巴多斯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1998年颁布的巴巴多斯《海关法》是巴巴多斯海关系统基本法,包含海关机构设立和职权、进出口管理、征税与退税、免税区管理、沿海运输、反走私、海关执法等内容。

巴拉圭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巴拉圭根据本国2422号海关法对相关活动进行管理。巴拉圭关税水平不高,但分类较细。中资企业需认真确定产品所对应的编码,必要时需咨询专业机构。

巴西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巴西是南方共同体市场(MERCOSUL)的成员。该组织由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和巴拉圭组成,自2006年起该组织开始执行包括全部产品的共同对外关税(CET)。共同对外关税在零关税到35%的从价税之间浮动,特定国家的几种有限的产品除外。南共体内部,除了糖、汽车及其零部件之外,均可免税流通。

玻利维亚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玻利维亚三大国际机场(拉巴斯、科恰班巴和圣克鲁斯)可办理货物空运入关手续,有关航空公司须持有交通运输及民航管理部门颁发的准运许可证。